河海大学自考
河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是较早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院校之一。1989年,受江苏省自考办委托,学校承担了“行政管理(专科、与南大合办)”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任务;2003年-2007年开办了“交通工程”、“国际商务”等6个专业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教育;2005年,又承担了“环境工程(本科)”专业的主考任务;2010年新增了“公共管理(本科)”专业。目前经江苏省教育厅和省考委批准,“环境工程”和“公共管理”专业为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20多年来,我校向社会培养自考学生万余人,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河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段)“专接本”简介
一、学校概况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的高校之一。经过9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今天的河海大学已经形成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成为当今世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方面专业设置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设备条件完善的大学之一。
河海大学是较早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院校之一,1989年,受江苏省自考办委托,学校承担了 “行政管理(专科)”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任务。2005年,又承担了自学考试新增专业“环境工程(独本)”的主考任务。2003年,经江苏省教育厅和省考委批准,开设“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国际商务”、“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等6个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现有在校学生三千余人。2008年经教育考试院批准为专接本“环境工程”专业的主考院校。随着我校自学考试规模的日益扩大,成立了河海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挂靠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归口管理全校的自学考试工作。
二、专业简介
环境工程专业隶属于我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被列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我国著名环境水力学创始人之-一张书农先生于1978年创建了环境水利科学研究所。1986年成立环境工程系,并开始招收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1993年取得了环境工程硕士授予权、1998年取得了环境工程博士授予权、2000年建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获得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本专业有专职教师 33人,其中高级职称比例48%,年龄结构中老、中、青的比例大体为1:10:22。具有博士学位人数14人,具有硕士学位人数13人。本专业培养城市和城镇水、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给排水工程、水污染控制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开发方面工作的环境工程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三、报考须知
自学考试“专接本”是省考委和省教育厅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的,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工作。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在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由专科学校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组织辅导,参加自学考试,可在专科毕业后一年完成本科教育的学习,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规定者还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专接本”的报考对象是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的三年级在籍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学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报考的“专接本”专业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二)报名时间
每年的2、3月份,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申请报考,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习与考试。
(三)收费标准
专科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物价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优惠政策
(1)在专科阶段已学过与本科计划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且成绩合格,承认其课程及学分。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40%比例计算成绩。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衔接课程按30%比例计算成绩。
(2)在专科学校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自学考试学历等级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五)待遇
凡按考试计划学完规定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由省考委和河海大学共同颁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河海大学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规定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未能毕业的学生,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同专业的考试。
自学考试“专接本”公共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经过9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今天的河海大学已经形成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成为当今世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方面专业设置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设备条件完善的大学之一。
河海大学是较早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院校之一。1989年,受江苏省自考办委托,学校承担了“行政管理(专科)”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任务。2005年,又承担了“环境工程(本科)”专业的主考任务。2010年新增了“公共管理(本科)”专业。目前经江苏省教育厅和省考委批准,“环境工程”和“公共管理”专业为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
二、专业简介
公共管理专业隶属于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2004年,由原人文学院与经济学院部分教师整合而成。学院设有行政管理系、社会保障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河海大学中国移民研究中心、社会保障研究所、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国土资源管理研究所、水管理研究所等教学与研究机构。学院获得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3个一级学科(涵盖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2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还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等4个本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11人,具有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10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8人,教授27人,副教授24人,讲师51人。
本专业培养面向21世纪、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主要为各级党政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社区、社会保障等公益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国家建设需要、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知识从事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报考须知
自学考试“专接本”是省考委和省教育厅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的,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工作。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在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由专科学校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组织辅导,参加自学考试,可在专科毕业后一年完成本科教育的学习,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规定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专接本”的报考对象是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的三年级在籍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学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报考的“专接本”专业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二)报名时间
每年的2、3月份,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申请报考,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习与考试。
(三)收费标准
专科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物价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优惠政策
1、在专科阶段已学过与本科计划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且成绩合格,承认其课程及学分。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40%比例计算成绩。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衔接课程按30%比例计算成绩。
2、在专科学校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自学考试学历等级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五)学位授予要求
学位要求课程:英语(二)、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行政职业能力测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凡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且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的本科毕业生,其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其它四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发给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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