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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10 10:40                       关注次数: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及退学、休学人员)报考自学考试,按有关规定报考已免试并取得考试成绩的相关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自考免考条件:

1.统一招生可以免试合格的同名课程。

国民教育分析:如果考生是报考自考的各类大学生,可以适当免考同等学分、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并可按规定免修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免报同等学力第二专业。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业(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科),可免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相同(或更低)名称和要求的课程。其中报考相近专业的非自考毕业生,免试课程不超过一半。

3.第一学历层次申请专业的豁免。

报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可免修与本科相同名称、代码、学分的课程。

自考免考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复印件《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1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或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学籍卡,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单位组织人事处公章(红章)。

4.学生注册卡应包含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每学期的。学籍卡如有变更,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部分加盖公章(红章),经办人签字。

5.自考毕业生只需在我的《毕业生登记表》中提供分数栏复印件即可。

自考免考程序: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用书和转免试管理模块中的免试功能提交免试申请,然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完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县(区)考办。如果成绩单必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必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提交给考生,再将考生材料上报至市考办。

市考办对考生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回县(区)考办。打印《免考审核表》,连同复印件一起提交省考办。经省考办审核同意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免试课程与原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替代关系的,无需办理免试手续。

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自考免试申请条件:1。报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自学考试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试;2.报考自学考试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3.所有招生学生申请自考,可适当免试同等学分、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4.取得相关证书者,可免修相应课程。

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修专科与本科课程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自学考试,可免试本、专科(段)原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大学语文》;英语专业可免《英语(一)》或《英语(二)》。

3.所有申请自考的招生均可免试自考科目,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并可按规定免修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取得相关证书者可免试相应课程:(1)通过国家英语考试PETS-3笔试的考生可免试《英语(二)》;英语四级成绩在部分省市也可免试《英语(一)》或《英语(二)》;(2)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取得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何模块(共两个模块)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专业课(段)《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取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修非计算机专业《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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