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自学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关于这个问题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2023年10月自学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
2023年下半年,部分省份已公布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广西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11月18日,辽宁自考成绩11月25日进行。
自学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20232023广西自考预计11月18日9:00公布。考生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广西自考”手机APP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辽宁自考成绩:考生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网址:www。英兹克斯。com)2023年11月25日查询他们的结果。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区)招办申请考试成绩复核。各市招办应在收到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省招办。省招办自收到各市招办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办告知或送达考生(省招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复核申请)。
自学考试查询流程查询成绩一般有三种方式,即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官网、通过自考查询、短信查询。自考您可以登录您所在省份的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在导航栏中选择“自考”,找到自考考生服务平台,然后输入报考时注册的账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个人中心。最后,你可以通过选择个人中心的列表栏来查看你所有科目的成绩。
报考自考的考生可以查看自己的成绩是否正常。如果他们认为本次考试各科成绩不准确,可以到市自考办公室申请自考成绩复核,或者按要求网上申请当期自考成绩复核。
2023年10月自考中学教育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教育对象的本质属性:教育对象是社会实体和自然实体相结合的人;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丰富感情、独立人格和自觉能动性的人;教育的对象是渴望得到发展的人;教育是针对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的。
2.智力因素:人的智力活动中直接参与认知过程的心理因素,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
3.非智力因素:指人的智力活动中不直接参与认知日程的心理因素,包括需要、兴趣、动机、情感、意志、性格等。
二。填空
1.教育对象是指在学校接受教育的人,既包括个体学生,也包括集体学生。
2.教育对象的自然实体和社会实体是对立统一的。其社会属性赋予自然实体以人的意义,而其自然属性则为社会实体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无限可能。
3.教育对象具有人的全部本质属性,即具有丰富情感、独立人格和主观能动性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动态体。
4.教育的对象是以学习为中心的社会角色。是以学习为主要活动形式和主要任务的人。
5.教育的对象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自我发展和教育的主体。
6.人类的任何一种智力行为都涉及到许多心理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分为两类,即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
7.在研究教育对象时,既要看到主流,也要看到支流,分清主流和支流。这是研究教育对象时必须坚持的可教育的观点。
8.研究教育对象,既要看到他们的长处,也要看到他们的短处,坚持全面的观点。
9.研究教育对象,既要看到他们的过去,也要看到他们的现在,更要关注他们的未来,即坚持发展的观点。
10.教育的对象是基于学习的社会角色。
11.尊重学生,要求学生,就是要做到严明纪律,严明适度,严明不变,严明规矩。
三、论述
1.每个学生都可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陈述:正确。虽然每个学生在遗传素质、知识和品德上存在差异,但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最佳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在教育者和社会的积极影响下,他们都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2.“初生牛犊不怕虎。”因为自我意识的增强,中学生表现出不服从、不服从是很正常的。老师和家长要顺其自然,不要过多干涉和指责。
讨论:错误。由于中学生自我意识的增强,自我需求的增长,有时会表现出不服从、不服从,这确实是正常现象。但是,老师和家长不能只是顺其自然地放松教育要求,而应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格要求,让他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1.在教育实践中,为什么要特别重视对教育对象的研究?
答:在教育实践中,对受教育对象的研究有助于树立正确认识和对待受教育对象的科学学生观。在实践中,要有意识地考虑和遵循受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因材施教,使教育活动成为愉快的、创造性的活动,获得最佳的教育效果,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最好的发展。
2.研究教育对象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答:可教育观、综合观、发展观、矛盾观、内外因素相互制约观。
3.如何教育品行不良,双不良的学生?
答:品行不良的学生是指那些在道德品质上有缺陷和问题的学生;双困学生
4.如何根据男生和女生的差异进行教育?
答:男女的生理差异会导致智力、性格、思维、行为的差异。在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要注意对男女学生智力、性格等因素中的薄弱成分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加强男女学生在各种教育活动中的交流,使他们发挥各自的优势,发挥自己的才能,真正全面发展,学出自己的特色。
试分析教育对象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讨论:教育的对象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过程中自我发展和教育的主体。教育对象就是教育对象:即教育对象是教育者教育实践的主要对象,具有强烈的“教师本位”和“学生意识”。
教育对象是自我发展和教育的主体:即始终是教育过程的积极参与者,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他们有自决和自我支配的倾向,总是有选择地接受一切外界影响。他们的发展和进步只能通过自己大脑的自觉思考和积极活动来实现。教育的对象是教育者和主体的辩证统一。